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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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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歲男子因在一次掃蕩小販行動中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二月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

  裁判法院獲悉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於十月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四十八至五十號對出的行人路進行掃蕩掃蕩無牌小販行動。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人員在現場拘捕一名無牌小販,期間一男子加以阻止,令小販逃脫。」

  該名男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罰款三千五百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執行。

  發言人提醒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任何人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須負上嚴重法律責任。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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