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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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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再度委任施偉文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委員會)主席,以及何京文為委員會副主席。三位現任成員,鄭恩基、鍾偉雄及杜國鎏亦再獲委任。

  此外,行政長官已委任以下九位新成員加入委員會:

陳靜芬
鍾詠雪
簡家驄
林寶苓
林兆榮
魏祝齡
龐俊怡
唐景儀
容正達

  上述任命是根據《公安條例》第43條作出的,並於二○○五年十二月二日刊憲。有關任命的任期為兩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向將離任的九位成員,陳小感、趙振邦博士、何鎮東、黎樹濠、李玉i醫生、徐珮文、王津、胡文勇及阮中鎏醫生表示謝意,感謝他們為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政府發言人說:「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就公眾集會所發的禁制、第14條就遊行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

  「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十三名成員,全部為非官方成員。現任的另一位副主席及成員分別為杜偉強及周永健。



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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