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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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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一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逾港幣1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包括眼鏡夢工場(國際)有限公司、鴻圖(香港)運輸有限公司、陳兆燊經營麗濱食堂、南太警衛有限公司及謝繼順,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225元、26,652.57元、25,747.72元、4,622.32元及4,616.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立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丘仿增經營樂滿城,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005元及7,08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80元、220元、180元、180元、140元、250元及140元。

  較早前,南太警衛有限公司及立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四項及八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14,000元及20,000元。



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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