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二十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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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遭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入稟的僱主,在區域法院被判支付其拖欠二十六名員工逾港幣640,000餘元的強積金供款。

  區域法院日前(十一月二十五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加穎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二十六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44,108.27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予積金局,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