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懲教署重視在囚人士的職業安全與健康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囚犯的工業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共有多少名囚犯在工作期間受傷;當局曾向當中多少名囚犯作出補償和平均的補償金額;

(二)當局如何確保因工受傷的囚犯可獲補償;有否為他們購買僱員補償保險;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向囚犯提供訓練,提高他們的工業安全意識;若有,訓練的內容;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檢討囚犯的工業安全事宜;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囚人士在工作時有任何損傷,均會送到懲教院所的醫院治理,如有需要,醫生會建議受傷的在囚人士暫停工作。在二○○二年至二○○四年,共有420名在囚人士在工作時受傷而需暫停工作一天或以上。這些在囚人士中有20名向政府申請特惠金,其中兩宗申請成功,共獲發特惠金9,331元,八宗因條件不符而不獲接納,而其餘十宗則仍在處理中。

(二)懲教署與在囚人士並沒有僱傭關係,因此在處理在囚人士因工受傷時,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計劃並不適用。在囚人士若因傷暫停工作,署方會繼續向他們發放工資。他們的醫療及生活所需,亦會與其他在囚人士一樣,完全由署方提供。此外,如果在囚人士在工作時受傷,而引致不同程度的永久傷殘,亦可向政府申請特惠金。

(三)在囚人士在開始服刑時,會先在懲教院所內的「啟導組」學習一般職業安全與健康知識。他們在從事任何工作前,亦必須接受相關訓練,並經考核合格後才可擔任該項工作。操作機器的在囚人士,除須接受技術考核外,還須切實了解有關機器的安全操作守則,方會獲指派操作有關機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行動科)不時巡視懲教院所的工場設施,亦與懲教署合作向工場管理人員推廣工業安全意識及提供訓練,令工場管理更切合實際需要。

(四)懲教署設有「職業安全及健康督導委員會」,負責擬定部門整體的職業安全政策及措施,並覆檢其成效。各懲教院所亦設有「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負責院所內員工及在囚人士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事項,並對工作環境作風險評估,以制定有效改善工作環境安全及防止意外的措施。各懲教院所亦有委任安全主任,負責推廣、聯絡、執行和監察工作安全事宜。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