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香港迪士尼樂園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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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迪士尼樂園(簡稱「樂園」)的設施造價高昂,令人質疑政府作為樂園合營公司的大股東,有沒有密切監察有關的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樂園各項設施的造價詳情,使公眾能夠評估這些設施是否物有所值;

(二) 根據甚麼準則和程序審批興建各項設施的預算開支;及

(三) 會不會加強監察樂園日後擴建工程的開支;若會,如何加強;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主題樂園公司)的整體融資總額為141億港元,其中包括政府和華特迪士尼(迪士尼)公司的股本資金,以及由政府和商業機構借出的貸款。有關政府的部分於一九九九年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而香港迪士尼樂園的建造工程,已在獲批准的融資安排範圍內按預算依期完成。

  根據主題樂園公司表示,迪士尼公司憑藉超過五十年建設及營運主題公園的經驗籌劃香港迪士尼樂園內所有設施。該公司在設計及建造方面除了要顧及香港的具體情況外,亦要充分表現其獨特風格。樂園內每一細節與建築物的用料及造工須通過該公司嚴格的要求,確保其設計概念得以貫徹演繹。

  香港迪士尼樂園是按迪士尼公司一貫的商業原則及模式進行經營的。該公司為著確保日後主題樂園公司招標時承建商會爭取以最佳的條件競投工程,合約內容中的工程造價不適宜公開,以免影響公司的議價能力。

  在施工過程中,香港迪士尼樂園的管理公司必須要向主題樂園公司的董事局�應齯u程進度及開支。在董事局的嚴密監察下,樂園內的建造項目,均已在獲批准的融資安排下依期完成。

完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