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鄉村街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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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偉強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少新界居民向本人反映,指他們獲政府安裝街燈極為困難,往往輪候4至5年仍沒有結果。缺乏街燈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不便,也引起有關安全的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在新市鎮以外的新界地區安裝街燈的申請數目,以及接納和拒絕的申請各有多少;

(二)本年及過去3年的每一年,當局用以安裝街燈的開支款額及已經和預計將會完成的安裝工程數目,以及每項已完成工程的平均成本價;

(三)在過去3年每年完成的安裝街燈工程中,輪候不超過1年、兩年或3年才完成的安裝工程分別所佔的百分比,以及輪候期不同的原因;

(四)獲得批准但輪候至今超過4年仍未進行安裝街燈工程的申請數目佔有關工程申請總數的百分比,以及仍未安裝的原因;及

(五)會否考慮推行措施縮短申請安裝街燈的輪候期?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過去三年,政府共收到申請鄉村街燈的街燈數目和被接納申請的街燈數目如下:

年度    申請的街燈數目   被接納申請的街燈數目
----  --------  ----------
2002-03   3 237        2 257
2003-04   1 914        1 087
2004-05   2 132         527

  接納申請的街燈數目是要視乎各種有關因素而定,包括資源的分配及實地環境。此外,由於每年申請街燈的數目通常未能全數在同一年獲接納,所以各年度的申請數目會包括前一年未獲接納的申請。

(二)本年及過去三年,路政署用在安裝鄉村街燈的款額及已完成和預計安裝的數目如下:

                      開支款額
                     (以預計安裝
                     的數目計算)
年度  預計安裝的數目 已完成安裝的數目  (百萬元)
------- ------------- ---------------- -------------
2002-03  2 257      2 231      23.6
2003-04  1 087      1 041      13.6
2004-05   527       237      5.5
2005-06   574        0      5.6

  由於在安裝過程中可能涉及技術問題或需協調村民意見,故此部分於先前預計安裝的街燈仍有待安裝。
 
  根據過去完成項目的統計,每一枝鄉村街燈的工程平均價約為一萬二千元。

(三)根據政府的記錄,在過去三年,由收到村民提出安裝鄉村街燈的申請至路政署開始進行有關安裝工程,需時一年、兩年和三年的申請分別各佔約百分之三、百分之十四和百分之二十九。

  政府每年會按照既定的準則為鄉村街燈申請訂下先後次序。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會優先批准受惠住戶數目最多的鄉村提供照明。此外,政府亦會充分考慮公眾安全、行人流量、現有的照明設施、可供使用的土地、電力供應和技術問題等因素。一些相對並不迫切的安裝申請可能需輪候一段較長的時間。

(四)根據政府的記錄,接獲申請至今超過四年而仍未安裝的鄉村街燈有31枝,佔現有申請街燈數目的1%。主要是由於擬建街燈的位置附近已經有其他照明設施或受惠住戶不多。因此,按照現有的準則,政府不會優先考慮這些申請。

(五)政府會仔細審視市民就於新市鎮以外的新界區安裝街燈的申請。在有需要時及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政府會相應調整每年在該地區內安裝街燈的數目,並將有實際需要的街燈安裝申請輪候時間減至最短。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