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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關於遷建政府總部的計劃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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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遷建政府總部的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使用政府總部及東、西翼政府大樓作為辦公地方的政策局及部門的數目、以及有關的公務員佔用的辦公室面積與政府規定其所屬的職系及職級應佔的標準面積有何差距;

(二) 政府建議的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可以及計劃容納的公務員數目各有多少,以及他們所佔用的面積是否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面積計算;及

(三) 有否計劃將現時在政府總部及東、西翼大樓外地方工作的公務員,遷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若有,涉及的公務員數目及他們現時的辦公地點?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總部(總部)包括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及西座和美利大廈。總部的總樓面面積為76,000平方米,主要提供行政會議、行政長官、司/局長、政策局和相關辦公室的辦公地方。另外,總部亦提供各項輔助和配套設施,例如會議室、檔案室、接待處等。政府總部的用地編配,基本上按照《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處理。根據該規例,公務員佔用的辦公室面積標準按職級及實際運作需要而定,首長級由19平方米至42平方米不等,其他職級則由4.1平方米至8.8平方米不等。

(二) 建議的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大樓)主要為現時不敷應用的政府總部,提供補足辦公地方和輔助設施。至於大樓容納的公務員人數和實際佔用面積,我們正諮詢各政策局以更新預計數字,並於明年在向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申請工程撥款時,全面提供大樓的計劃細節,包括大樓將容納的職員數目、樓面面積、相關理據等。

    然而,我們在2003年的評估,或可作為大樓規模的有用參考。根據當時計劃,新政府總部大樓需為約3,200職員提供辦公室和會議室、工作間及檔案室等輔助設施,另外亦需增設或補足特別用地如行政會議廳、多用途會堂、記者室、樓宇管理室等,總樓面面積約為110,030 平方米。

    我們在編配大樓辦公地方時,會繼續按照《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所載列的面積標準,計算各級職員的辦公地方及輔助設施面積,並將資料在有關的立法會文件中詳細開列。

(三) 由於實際環境所限,目前有部份政策局的辦公室和職員須於總部以外,其他政府大樓或商業大廈租用地方辦公。我們在敲定新政府總部大樓工作的職員人數及辦公室面積時,會考慮可否及如何將這些職員與他們所屬的政策局編置,以提高運作效率,並會向立法會解釋有關細節。我們明白立法會議員的關注,並確保只有政策局內制訂政策工作的組別及職員,才會被考慮編配到將來的新大樓辦公。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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