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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5年商船(本地船隻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2005年商船(本地船隻及雜項修訂)修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於今年五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簡稱「本地船隻條例」)及其他相關的法例,使本地船隻條例得以生效。
條例草案涵蓋三大類別的修訂。第一,條例草案建議加入法律條文,落實所有本地船隻強制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政策共識。現時,所有小輪、渡輪和遊樂船隻已須符合上述要求。把這項要求擴展至所有本地船隻,可加強對第三者的保障。條例草案亦會澄清一些本地船隻條例內的條文,例如海事處處長為有效實施條例下的職責,禁止船隻碇泊和停放的權力。
第二,條例草案會對不同的海事法例作出雜項修訂。本地船隻條例是專為本地船隻而設的法例。遠洋船隻則會由其他法例規管。建議的雜項修訂將賦權海事處處長執行法例下的職責,以及確保適用於本地船隻及遠洋船隻的港口運作規定保持一致。
第三,條例草案亦建議對受本地船隻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影響的12條條例及23條附屬法例作出相關修訂。
主席女士,我想藉今日的機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以及其他法案委員會委員,尤其是黃容根議員、陳鑑林議員和單仲楷議員審議本條例草案時費了很多心神並給予很多寶貴的意見,在此很多謝主席和其他議員。黃容根議員剛才提及數點,我們亦很感謝黃議員在這事情上做了很多工作,他剛才所提出的,我們當然都會考慮。正如黃議員剛才所說,我們會盡量加強與內地的溝通,在安全的情況下,盡量方便業界。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同時亦提出了改進建議。當局接受這些建議,並會提出相應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條例草案是實施本地船隻條例所必需的,現已得到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本地航運業的支持,並經法案委員會仔細審議。條例生效後,將會改善本地船隻的規管機制,同時鞏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我懇請議員通過條例草案。
完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