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逾港幣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穎進有限公司及李耀記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290.00元及3,998.2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聯合電機有限公司、La Cave D'Alfred Limited及經營樂意得公司的尹基重,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810.23元、7,095.13元及914.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80元、240元、180元及340元。

  較早前,聯合電機有限公司及La Cave D'Alfred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各承認六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各被罰款港幣14,000元及15,000元。



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