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出資訊科技服務協議
************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根據「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向二十二間公司批出四十份常備承辦協議,為政府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

  獲選承辦商將在四十二個月的合約期內,為政府提供四類資訊科技服務,分別是系統發展前期及計劃/項目管理服務、系統維修服務、系統發展服務及資訊保安服務。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戴啟新於合約頒授儀式上表示,「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將會取替於下月(二○○五年十二月)屆滿的「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

  戴啟新說,新機制繼續是政府資訊科技外判策略的其中一環,以增強政府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加快提供服務的時間,及建立具規模的市場,促進資訊科技業的進一步發展。

  他表示,「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是有效率及經改良的採購安排。與「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相比,新協議對服務質素更為重視,並鼓勵創意及進一步擴闊承辦商的參與機會。

  例如,新安排的常備承辦協議增加至四十份,較『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的二十三份協議為多,這將有助進一步增加資訊科技承辦商,包括本地中小型企業,參與這項計劃的機會。

  在創意方面,戴啟新表示,因應業界的要求,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一直研究開放政府資訊科技系統的知識產權作商業用途的可行性。

  他說:「今日,我很高興宣布,我們將推行開放知識產權的試驗計劃,為期三年。」

  戴啟新補充:「作為推行試驗計劃的一部分,待我們就部分合約安排及最終的項目要求進行進一步的可行性研究,我們將考慮在『優質資訊科技服務常備承辦協議』中實施這項新措施。」



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