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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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逾港幣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433.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即經營Solstice的Pizzaiolo Limited,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676.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及22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6,000元。
完
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