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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為兩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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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逾港幣3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安業護衛有限公司今日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508.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3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較早前安業護衛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2,000元。



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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