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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郵輪碼頭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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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一直打算在東南九龍(即啟德地區)發展郵輪碼頭設施,但由於正進行啟德規劃檢討而未能於短期內落實計劃。有鑒於此,旅遊事務署在本月三日公布,邀請有興趣人士就興建新郵輪碼頭提交意向書,以確定有否其他適合地點,可較在啟德更快建成郵輪碼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邀請文件規定郵輪碼頭發展計劃不可包括住宅發展項目,有否評估該規定會否削弱商界投資發展郵輪碼頭的意欲;及

(二)郵輪碼頭發展計劃可否包括商業發展項目;若有,可發展的樓宇面積;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政府一直以來認為東南九龍前啟德機場跑道的末端(啟德)是發展新郵輪碼頭設施的最理想地點。在作出有關選址的最後決定前,我們必須確定有關選址是最適合的地點,並符合城市規劃原則。我們於本月三日公開邀請意向書,目的是為了確定市場是否有其他適合及可行的建議,可在二○一一年以前在啟德以外的地區建成新郵輪碼頭。假如在這次公開邀請意向書中不能選出符合要求的提議,政府將不會再考慮其他選址,並會全力在啟德發展新郵輪碼頭。若有提議地點能符合要求,政府會依循現行的規劃程序深入研究及確定有關選址是否適合發展新郵輪碼頭,並於諮詢公眾意見後將有關選址作公開競投。

  政府的邀請文件中訂明多項要求,意向書中的提議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否則政府不會考慮有關提議。基於城市規劃的考慮,其中一項要求是選址必須與周邊土地的用途互相配合。根據政府的郵輪顧問的研究報告指出,郵輪碼頭將涉及頻繁的地勤活動,例如上落乘客、運送行李、起卸補給品、進行小型維修等,並須要24小時運作,顧問認為郵輪碼頭與住宅發展並不配合。我們在意向書邀請文件中訂明郵輪碼頭的提議不得包括住宅發展,但可以包括其他與旅遊相關發展,以提升郵輪碼頭對訪客的吸引力及增加運作郵輪碼頭的收入,增加投資意欲。此外,這安排亦與啟德規劃檢討現時的概念規劃大綱圖所建議的發展概念相符。

  由於郵輪碼頭選址尚未敲定,在現階段並未有詳細的土地用途規劃如商業樓宇面積等,將來我們會按既定規劃程序訂定該等細則。待有關細則落實,新郵輪碼頭及相關的旅遊設施將公開讓投資者競投。

完

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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