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頭騙案犯案者被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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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令一名涉及街頭騙案的四十二歲女子的刑罰加重。她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十六個月。
案情透露,本年七月二十一日,一名四十四歲女子在元朗朗日路附近一條行人天橋上遇到該名四十二歲女被告向她查詢一名「神醫」的所在,期間又有另一名女子出現,表示知悉該名神醫身在何處。
稍後,事主跟隨兩名女子到附近一間酒樓會見另一名女子,並被游說將其現金及財物放在一個膠袋內祈福。其中一名女子將作福後的膠袋交還事主,事主感到可疑,立即打開察看,發現內�堜狾陸]物不翼而飛。
事主於是追捕被告,在途人協助下將她截停。警方接報後迅速到場,拘捕一名四十二歲持雙程證女子,並起回所有贓物。該名女子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
被告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完
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