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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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7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兩名與訟人,祥友有限公司經營皇城海鮮火鍋酒樓,及環宇(添記)服務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12.5元及831.1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90元及330元。
完
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