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就租金檢討司法覆核所作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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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獲悉終審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駁回一名公屋居民就房委會在2001及2002年押後檢討個別公共屋h租金的司法覆核的上訴。
房委會發言人說:「終審法院的判決釐清了房委會在《房屋條例》下有關租金檢討的法定責任,並界定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上限的應用範圍。我們正與法律顧問詳細研究裁決對公屋租金政策的影響。」
他說:「上述司法覆核個案,顯示建立一套更可行和有助公屋計劃長遠持續發展的租金調整機制十分重要。我們稍後會就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的初步檢討結果諮詢公眾。」
完
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