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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就有傳媒報道指審計署刻意延遲公布《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五號報告書》第3章發表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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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審計署就有傳媒報道指審計署刻意延遲公布《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五號報告書》第3章─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發表的聲明:

  審計署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八條設立,獨立工作並對行政長官負責。《核數條例》(第122章)及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準則亦訂明,審計署署長在履行職務時,享有廣泛權力,以維持工作的獨立性。在決定對某一事件進行審查時,審計署署長毋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或受其控制。

  關於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的事件,本署留意到二零零二年六月報章的有關報道,並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由於本署需要確知有關建築圖則已通過最後審批及該發展項目的進度,以配合展開審查,因此,本署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開始初步搜集資料,並於本年四月展開全面審查工作。

  本署並無押後公布有關的審計報告。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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