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泰國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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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泰王國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韓國釜山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簽署儀式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經濟領導人會議期間舉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協定,泰王國政府代表則為外交部長甘達提•素帕蒙空。

  行政長官曾蔭權及泰國總理他信•西那瓦見證簽署儀式。

  曾俊華在簽署儀式後表示:「香港和泰國享有極良好貿易及投資關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將進一步加強我們在這方面的關係。」

  根據協定,雙方政府須給與投資者公平待遇、在投資被徵收時作出賠償,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協定也規定投資紛爭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

  該份協定的有效期為十五年。此後,除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否則該份協定將保持無限期有效。

  這是香港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十五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現時香港已和荷蘭、澳洲、丹麥、瑞典、瑞士、新西蘭、意大利、法國、德國、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奧地利、日本、韓國及英國的政府簽署同類協定。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7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