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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監管釋囚委員會發放:
監管釋囚委員會(委員會)今日(十一月十八日)發表第六號報告書,概述委員會在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工作。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有3,904名囚犯在監管釋囚計劃下獲釋。
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施行監管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展開的監管釋囚計劃。由二○○三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委員會舉行了八次季度會議和三十五次特別會議,共審議了893宗囚犯個案,考慮應否讓這些囚犯在釋放後接受監管。
當中3,345名受監管者的監管期已屆滿,其中3,033人順利完成監管期而沒有在期間再被定罪,整體成功率達百分之九十點六七。
根據這計劃,每名受監管者會由一個監管小組跟進。監管小組由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人員組成。他們會定期探望受監管者、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如暫居宿舍、介紹工作、協助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及安排心理或精神輔導,協助他們解決困難。
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委員會對計劃的成功率多年來一直維持在高水平感到滿意。委員會認為,這計劃有助減少受監管者再次犯罪的情況,對受監管者以至整個社會都有裨益。」
此外,委員會亦審議了60宗須暫緩執行監管令的個案,其中50名受監管者因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監管令的條件,或相當可能觸犯可逮捕的罪行,而遭委員會暫緩執行監管令。
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考慮是否向合資格的成年囚犯發出監管令,規定他們在獲釋後接受監管,以及審議更改、暫緩執行或解除監管令的申請。委員會履行職務時,須考慮是否適宜讓有關囚犯得到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另一方面,也須保護公眾免遭罪犯嚴重傷害。
合資格在獲釋後接受監管的囚犯包括被判入獄六年或以上,或因特別罪行,例如涉及三合會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而被判刑兩年或以上的成年囚犯。鑑於所犯罪行嚴重和刑期頗長,這些囚犯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和輔導,才能在獲釋後重新適應社會的正常生活。
市民可在網址http://www.sb.gov.hk/chi/links/prsb/report6.pdf瀏覽監管釋囚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
完
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