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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洗黑錢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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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年齡分別四十八及四十五歲的男子,因洗黑錢的罪名,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五年及四年。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該名四十八歲男子到本港的數間銀行兌現四張美金支票。該些支票是於美國寄出予一些指定持有人。

  另外,該名四十五歲男子則在本港用該些指定持有人名字成立一些「影子公司」。

  當有關支票兌現後,被告即從戶口提取該筆款項。

  該些支票指定持有人從來沒有收到該些支票。有關銀行在真正支票持有人報失後發現有關騙案,因而報警。

  銀行損失共逾一千五百萬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經調查後,於二○○○年四月及五月在兩名被告位於九龍的住所拘捕他們。

  其後,該名四十八歲男子被落案控以三項「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之罪名,而該名四十五歲男子則落案控以兩項同樣罪名,他同時被控以一項企圖洗黑錢的罪名。

  兩名被告於二○○五年十月四日完結的審訊後被判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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