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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口頭回覆:
問題:
目前,租住公屋住戶的居住密度須高於每人5.5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才會被視為擠迫戶,因而有資格申請調遷往較大的單位。不過,當局目前用於新公屋住戶的居住面積編配標準,卻是每人最少有7平方米的室內樓面面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考慮將合資格申請調遷的居住密度,由目前每人佔室內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放寬至7平方米,使其與新公屋住戶的居住密度標準一致;如果不會,理據是甚麼;
(二)有甚麼措施讓更多擠迫戶調遷至原h或原區的公屋單位,例如把某些即將落成的公共屋h的部分單位,撥供該區的擠迫戶申請原h或原區調遷;及
(三)會不會增加每年供擠迫戶申請調遷的名額?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現時,租住公屋的最低編配標準為每人5.5平方米,居住面積低於此標準的公屋租戶可透過每年舉行兩至三次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調遷至較大單位,改善居住空間。透過這項計劃及其他調遷安排,公屋擠迫戶的數目已由二零零零年大約兩萬個大幅減至目前約五千八百個,公屋住戶的擠迫情況已大有改善。為回應一些現時居住密度僅高於每人5.5平方米的公屋住戶表達的訴求,房屋委員會日前舉行集思會,檢討現行調遷安排,務求可更有彈性為居民提供改善居住空間的機會。我們目前的構思是容許每人居住密度不高於7平方米的租戶申請調遷至較大的單位。房屋委員會將會在月底考慮有關建議。
(二)房屋委員會過往每年會視乎公屋單位的供應量,在不同地區的新舊屋h預留約五千至七千個適合較大家庭的單位作推行紓緩擠迫調遷之用。但房屋委員會並不能作出有效安排去滿足擠@戶調遷至原h或原區的所有要求。自二零零一年起,房屋委員會已推行了十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一共預留了兩萬零三百個分布在各區的不同類型單位供擠迫戶挑選,當中約六成為新建單位,約七成位於市區或擴展市區。我們每次提供的單位數目,均比申請紓緩擠迫調遷家庭的數目為多。
(三)房屋委員會過往每年預留約五千個單位配額作調遷用途,但我們會視乎實際的單位供求情況及居民的需要,靈活調整這類配額,讓擠迫戶和希望改善居住空間的公屋租戶可得到更多調遷機會。事實上,過去五年,房屋委員會曾預留約三萬六千個單位作各類調遷用途。房屋委員會會繼續根據單位供應量,每年檢討用作調遷安排和其他類別用途的配額。
完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