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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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五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逾港幣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德國隱形眼鏡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89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全豐機械工程公司經營者陳喜豐及黃錦全,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833.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港幣170元。
完
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