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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合作測試市面十九款傳統燃點式蚊香,結果顯示十一個樣本含有未註冊成分「八氯二丙醚」(簡稱 S-2),供應商正從市面回收有關產品。
消委會表示,外國曾有個別報告指出,含有S-2的蚊香在燃燒過程中可能會釋放出一種致癌物質「二氯甲醚」(bis(chloromethyl)ether,簡稱BCME),為安全計,市民應停止使用含S-2 的蚊香。
漁護署指出,S-2是一種可加強除蟲菊酯類除害劑殺蟲功效的增效劑。根據本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劑條例》規定,只有在本港註冊的除害劑,方可輸入或在境內製造、售賣或供應。
漁護署曾向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國家的相關監管機構查詢,發覺有關S-2在蚊香使用的安全研究報告不多,現時未有足夠證據顯示使用含S-2的蚊香會直接導致人類患癌。
該署發言人說:「根據有關報告,燃燒S-2可釋出致癌物質BCME至今仍局限於實驗室的研究,而該研究同時指出BCME在空氣中極不穩定,難以準確驗出其濃度。另一實驗亦顯示老鼠不論在燃燒含S-2蚊香或不含S-2蚊香的環境下,身體狀況並沒有分別。」
消委會與漁護署合作調查及化驗市面燃點式蚊香的工作於過去數月進行。由於含S-2的蚊香並未依例在港註冊,亦沒有在標籤上說明有關成分資料,因此漁護署已要求供應商回收有關蚊香產品並開發新配方。目前九種產品已接近完成回收,餘下兩種須於十一月底前從本地市場全數回收。
部分供應商已開發不含S-2的新配方蚊香,取代市場舊有產品。不含S-2的新蚊香產品會先交漁護署作化驗,經檢測合格後才可推出市場。漁護署建議供應商在新產品的包裝上標明不含S-2,以資識別。
消委會與漁護署均表示,在安全使用和有其他選擇的大前提下,消費者應選用不含S-2成份的蚊香。如市民仍然擁有小量含S-2 的蚊香,可把該產品作一般家居廢物處理。
消費者購買蚊香時應留意標示成分,使用時保持空氣流通 (打開窗戶),與及遵照標籤指示。
完
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