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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香港浸會大學會堂與勞工界代表會面後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行政長官:各位好。今天很高興很坦誠地與勞工界的代表,以及基層工人有一次直接對話。今天最好的是看到我們的溝通是相當坦誠的,很多問題亦是相當具體的,包括了最主要的兩項,就是對於最低工資、標準工時方面現時的進展及下一步的跟進工作如何;以及有一些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在公務員體制服務中的長期僱用問題。我已經向各位說清楚,我很希望勞顧會(勞工顧問委員會)研究最低工資的問題方面有積極的進展。我知道資方及勞工的代表都十分積極商談這個問題,他們從去年開始至今已召開了四次會議,我希望他們能夠在未來數月在這方面有具體的進展,能夠達到共識。但如果萬一他們經過長期討論後仍不能達到共識的話,我亦向今天的勞方代表說出,我會樂意把這件事在策發會(策略發展委員會)再深入跟進研究。
有關非公務員合約的問題,我亦向各位解釋了,在這方面政府是有責任的,如果是長期僱用這些員工,是需要理順這些職位,讓他們能夠不會有失落的感覺,不會存有不穩定的感覺,我希望在這方面,我會與公務員事務局研究,現時在公務員體制�堻o數千名非公務員合約的員工,我們如何長期處理呢?如果是有長期需要的話,我自己的取向是把他們的職位規範化、正常化、常規化。但如果是沒有長期需要的話,一定要有合理的安排,盡快向員工作出很好的交代,這兩方面我會跟進。
另外,因為經過今天的經驗,我覺得這樣的對話是相當有用的,對我來說亦有親切的感覺,能夠直接聽到勞工方面的聲音,我希望這樣的對話會繼續延長、繼續保持,我希望能夠一年內可以與勞工界代表直接傾談,這可以加強政府方面對勞工界多層次的接觸,當然,部門方面有接觸;有關僱用方面固然有接觸,另外,勞工處有接觸;有關的政策局方面亦有接觸,我希望在我自己方面亦可以做好我的工作。多謝各位。
記者:意思是否勞顧會會有時間表(討論立法規定最低工資),譬如說幾個月內有沒有共識也好,如果沒有共識的話則在策發會討論,如有共識的話便繼續在勞顧會討論?
行政長官:我的意思是,我希望勞顧會能夠繼續在這題目方面研究,希望有共識之後,我們便進行政策的釐定和立法的工作,但如果經過長期的討論,譬如說,這是去年年底開始談論,如果有十八個月即一年半都未能達到共識,那麼我們可否考慮一下在策發會內再跟進。
記者:有民主派議員指你在《香港家書》所說的一番話,就是想令巿民下月不要上街遊行,你有甚麼回應?
行政長官:我相信我所講的說話在《香港家書》內已說得清清楚楚,我們知道香港巿民是我最尊重的,是很理性的,我所講的說話他們聽到的,我相信任何事情都不用我們加多一些附註。
完
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