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九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1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另外,一名遭積金局入稟的僱主,今日被區域法院裁定須向共八名員工支付拖欠為數港幣170,000餘元的強積金供款。
與訟人奧美華(亞洲)有限公司沒有出席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280元。
另外,區域法院今日亦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Lapagayo (Asia Pacific) Limited因拖欠八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加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7,043.2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