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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事務署關注旅行代理商未按承諾安排旅行團入住賓館(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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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日前有本港旅行社安排內地訪港旅行團入住賓館而並非按承諾安排入住酒店,旅遊事務署今日(十一月十四日)表示非常關注事件,認為情況絕對不能接受,並提醒旅行社必須根據旅遊業議會守則,提供高水平服務質素及保障旅客的消費權益。

  根據議會向會員(即旅行代理商)發出的會員作業守則,議會要求旅行代理商向公眾提供高水平的服務,並須履行責任以保障顧客的利益。同時,議會亦向入境旅行代理商發出指引,要求旅行代理商在接待到港旅行團前,必需先確定住宿安排才可出團。

  旅遊事務署已促請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盡快徹查事件,如發現旅行社有違反議會守則及指引,議會會執行指引並按既定的懲處機制,交由議會轄下的規條委員會審理並作出懲處。按個案的嚴重程度,有關的懲處包括發出警告信、罰款,嚴重者更會被徹銷會藉,繼而引致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吊銷其旅行代理商牌照。



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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