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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或一九七五年出生人士到期換領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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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凡於一九七四或一九七五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均須於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期間換領智能身份證。

  身份證換領計劃的第十五個換證階段已於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展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致電熱線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www.esd.gov.hk,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進行預約。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 「A」 或 「***」,或身份證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 「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元。然而,市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三十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發言人稱:「自二OO三年九月以來,入境處已透過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先後安排一九四三年至一九七三年出生的人士換領新身份證。」上述年齡組別的合資格人士大都已在他們各自的換證限期內辦理換領手續。因特殊理由而仍未換領新身份證的人士,應立即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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