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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要求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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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已決定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第20條,向原訟法庭申請下令就一九九九年在油麻地一單位內發現彭楚盈女士遺骨一事進行死因研訊。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司長在考慮了所有警方報告、證人口供、有關法例和死因裁判官的理由後,作出這項決定。

  發言人說:「律政司司長認為由死因裁判官去調查彭女士的死因是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死因研訊是適當的途徑。」

  「但由於死因裁判官已決定不進行研訊,現階段最適當的做法是邀請原訟法庭指令進行研訊。」

  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容許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例如死者的家屬)或律政司司長,要求原訟法庭下令就有關的死亡個案進行死因研訊,而原訟法庭若信納死因裁判官沒有進行應予進行的研訊,則可作出命令。



2005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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