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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糧食店違規以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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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日)警告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可被取消或終止。

  本署人員於今日下午在一次突擊行動中,發現三間分別位於筲箕灣金華街五十二號、五十六號及六十七號的新鮮糧食店以解凍羊肉充當新鮮羊肉出售。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今日下午約三時,該署人員發現上述店鋪員工的違規行為,於是採取行動,在三間店內撿取合共六十五公斤羊肉。

  他表示:「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列明不可以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本署會考慮取消該三間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5年1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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