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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向內地營商港人提供協助的個案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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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在內地營商的港人提供的協助,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在過去三年,分別轉介了多少宗港商求助的個案至有關的內地部門,以及香港特區的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當中已獲解決的個案數目;餘下個案仍未解決的原因,以及該兩個辦事處還會向有關港商提供甚麼協助?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及香港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現時在內地接收到的港人求助個案,一般與港人遺失證件或金錢,或與商業糾紛、內地房地產等事宜有關。

  就與商業有關的求助,按現行安排,駐京辦及駐粵辦在收到港人的求助要求後,會向求助人了解其個案的詳情,並因應個案的性質和情況以及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的協助。如需要內地有關當局的協助,駐京辦及駐粵辦會通過與內地有關當局建立的聯繫網絡作出溝通,把求助港人的要求及申訴向內地當局轉介和反映。如個案涉及?地商貿政策或法規,我們亦會在合適的情況下直接將個案轉介到有關部門以作跟進處理。現時,絕大多數求助個案皆獲轉介至內地有關部門處理。

  除轉介個案外,我們亦會因應個案的性質和情況以及過往處理類似個案的經驗作出跟進,包括安排求助人與有關部門見面,或由特區駐內地辦事處直接與內地和特區有關部門協調和跟進個案等。

  一般而言,我們不會介入私人性質的商業糾紛。駐內地辦事處於處理個案時,會依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即特區政府不應亦不能干預內地的行政以及司法程序;求助人應按照內地的有關程序或規定跟進個案和處理有關問題。

  在處理的個案中,亦有少數會轉介至香港特區的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處理。如個案屬私人商業糾紛,並不涉及?地或香港政府部門,我們會建議求助人循法律途徑解決。

  駐京辦及駐粵辦在統計所處理的港人求助個案,是以求助性質來劃分,而不是以求助人的身份(如求助人是否在?地營商或從事其他活動)來區分。在2002、2003和2004年,駐京辦按上述方式處理的香港居民在內地的求助個案中,涉及商業糾紛、內地房地產事宜,或與內地行政、執法、司法部門或商貿政策、法規有關的求助個案,分別為393、321和214宗;駐粵辦同期處理的同類型個案數目分別為15、19和47宗。

  總的來說,內地有關部門對駐京辦及駐粵辦的工作均採取合作與支持態度,對所轉介的個案都在可能範圍?積極處理。在處理轉介個案的成果方面,我們在跟進個案工作中的成功例子,包括駐粵辦曾為港商解決入口鋼材產地來源證問題,以及反映港商對紡織品配額的意見。唯個別個案雖已獲得內地部門提供協助,但不排除求助者會提出其他的跟進要求,亦難以界定個別個案是否已獲「解決」。如求助者提出進一步的協助要求,駐京辦及駐粵辦亦會因應情況提供可行的協助及作出跟進。

  除了與商業或內地行政法規有關的求助外,駐京辦及駐粵辦於過去三年亦處理了超過800宗其他性質的港人求助個案,當中包括有關遺失旅行證件或金錢、在內地遇到意外受傷或親屬在內地身故的個案。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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