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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指出,在已選定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將優先推行管理協議及公私營合作試驗計劃,由土地擁有人自願參加、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共同推進保育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已批准撥款460萬元,於鳳園及塱原實施3項管理協議試驗項目,負責管理有關土地的非政府組織分別為該等項目承擔的款額;
(二)上述試驗項目的實施時間表,以及當局有沒有措施監察項目的進展情況;及
(三)鑑於一個跨政府部門的專責小組正研究6份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當局預計何時完成這些研究,以及會不會向公眾交代評估工作和結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二○○四年十一月公布新的自然保育政策,希望更有效達到自然保育目標,特別是加強保育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根據新政策,我們用一個較量化、科學化方法,經過專家論證,選定了12個須優先保育的地點,並承諾推行管理協議及公私營合作試驗計劃兩項新措施,以加強保育有關地點。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委員會於十月六日批准撥款約462萬元予三個非政府組織,包括大埔環保協進會、香港觀鳥會及長春社,於鳳園及塱原推行三個管理協議試驗項目。除獲環保基金資助外,大埔環保協進會、香港觀鳥會及長春社亦將為推行有關項目分別投入31萬元、16萬元及39萬元,用作項目中部份工作人員的薪酬、行政費用、購買物資等開支。
三個獲資助團體亦就有關管理協議項目作出長遠措施,包括籌辦生態導賞團、推行自然保育教育活動、研究可持續的生境管理策略、進行籌款及銷售物品等活動,令這些管理協議項目可持續推行。
(二)三個獲資助項目將於未來兩個月內展開,為期兩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密切監察各項目的進度,並會加入各項目的諮詢委員會,直接就項目的推行情況提供意見。
獲資助團體亦須與環保基金簽訂協議,並遵守協議所載的條款,例如須定期提交帳目報表、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採購等。此外,各獲資助團體亦須每隔三個月向政府提交工作進度報告書,說明計劃的進度及財政狀況。撥款將分期發放予有關團體,環保基金將會在確定計劃的進度令人滿意後,才會發放各期款項。獲資助團體亦須在計劃完成後兩個月內,向政府提交完成報告書。
(三)政府已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專責小組研究申請參與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六份建議書。由於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所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而且變數較多,因此所需審批時間較管理協議試驗計劃長。我們在完成有關審批工作後會盡快向公眾交代評估工作和結果。
完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