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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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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本地醫療保險機構有選擇性地接受投保,亦有投訴指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承保條款帶有歧視性,並拒絕精神病及長期病患者投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本港有多少間保險公司專門提供醫療保險和危疾保險,所涉保險的保障範圍及不包括哪些疾病及醫療服務;以及有多少間保險公司提供醫療全保和接受所有種類的疾病的投保及不設限制性條款;

(二) 醫療保險的風險評估數據,包括公營醫院在過去三年接收的精神病及長期病患者數目、涉及的平均醫療成本及公帑補助額,以及這些病人在私家醫院接受治療的估計費用;及

(三) 會否考慮檢討及加L監管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以便當局日後提出可行醫療融資方案建議時,能具體地向巿民建議可供選擇的保險計劃,從而讓巿民獲得醫療保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醫療」及「危疾」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前者泛指為投保人因疾病而提供醫療費用的保險,而後者則為投保人在投保後如證實患有指定的嚴重疾病時提供定額賠償的保險。在香港,醫療保險普遍是由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以獨立保單形式銷售,或由經營長期業務(即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以附加條款形式與人壽保單一併銷售;危疾保險則大多是由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上述的附加條款形式銷售,但個別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亦會提供危疾產品。

  現時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危疾或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合共九十六家(分別為長期保險公司二十九家,一般保險公司五十三家,綜合保險公司十四家)。

  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要視乎個別保單的條文而定,一般承保範圍可包括住院費用、外科醫生、麻醉師及手術室費用等。而危疾保險的承保範圍通常僅限於約三十至四十多種的嚴重疾病,當中包括可致命的癌症、心臟病(心肌梗塞)、及末期腎衰竭等。

  現時一般的醫療及危疾保險產品,都會有若干限制性的條款。常見的除外責任包括購買保險前已存在的疾病、先天性疾病、愛滋病及危險活動等。至於保險公司會否接受已患上特定疾病人士的投保,則需要視乎個別公司對有關風險的核保政策而定。  

(二) 過去三年公營醫院接收的精神病患者數目、向他們提供醫療服務的平均成本,以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這方面的全年總開支,現載於附表。

  醫管局並無定期收集其轄下醫院的長期病患者或有關開支的統計數字。根據主要診斷為十五種最常見疾病的現有資料,估計每年約有二十萬名長期病患者入院接受治療。不過,由於各入院病人的臨H情況大不相同,加上可能涉及各種複雜的病情,我們無法準確估計醫管局治療這些病人的開支金額,也無法準確估計這些病人如在私家醫院接受治療所需的費用。

(三) 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在本年七月發表了名為「創設健康未來」的討論文件,探討日後醫療服務模式。公眾諮詢期剛在十月三十一日結束,我們正在整理收集得來的意見。委員會將開展下一階段工作,探討醫療融資問題。醫療保險在融資方案中扮演什麼角色,以及有沒有其他配套等問題,都會在探討之列。

  現時,法例並不賦予保險監理專員權力就保險產品(包括醫療保險產品)的承保範圍及保費進行規管。不過,假若委員會認為值得進一步探討醫療保險作為未來融資安排的可行性,我們定會與有關業界商討如何令醫療保險能夠配合整套融資方案。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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