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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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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四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逾港幣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另外,一名遭積金局入稟的僱主,日前(十一月一日)被區域法院裁定須向兩名員工支付拖欠的港幣72,000餘元的強積金供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耀海建築工程公司經營者吳律濤及劉海就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5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290元。

  另外,區域法院十一月一日亦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經營凱維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兩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2,003.75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5年1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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