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社區為本的扶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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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日)立法會會議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口頭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施政報告,提出加強以社區為本的扶貧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就各社區的貧窮問題進行獨立及詳細研究,以瞭解各社區的貧窮原因及情況;當局如何回應各社區的貧窮問題,以及會不會為各社區訂立有時限的滅貧目標;

(二) 如何連繫社區內不同階層參與扶貧工作;地區的社會福利機構、關注貧窮團體及區議會各自擔當甚麼角色,以及現時各區扶貧工作的進展情況;及

(三) 有何資源協助社區的扶貧工作,當中所涉款額及具體撥款時間,以及由「自訂車牌號碼計劃」所得款項會不會全數撥作社區扶貧用途?

答覆:

主席女士:

  為了進一步協調政府部門在地區層面上的扶貧工作,及更有效連繫社區力量,扶貧委員會在今年初成立時即採納以地區為本的扶貧方向。我們首先選擇了元朗、深水�鶨M觀塘三個地區作為試點,在地區上分別成立了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的地區工作小組,並制訂了地區的工作計劃。

  我想強調,扶貧工作以地區為本,是因為不同地區面對的問題皆有不同,故此身處其中的地區人士及社區團體的參與,最能協助了解個別地區的需要,而非單向把所有工作交托給地區處理。實際上,扶貧委員會和各政策局在過去數月亦有配合地區工作。例如,委員會透過秘書處與地區保持緊密聯繫,以便在有需要時協助它們落實地區工作計劃,並在適當的情況下為地區提供額外的支援和資源。各政策局在過去數月亦增強了他們的地區服務。我們希望透過地區、委員會及政策局「三管齊下」,使地區扶貧工作能互相配合,相輔相承,以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扶貧工作的成效。

(一) 制訂指標、量度成效

  主席女士,政府在地區層面上的工作,有多元化、多渠道的機制,以識別需要援助的人士,以及評估各項措施的成效,例如:

(I)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和教育統籌局一直分別透過各區的母嬰健康院和學校作為平台,識別地區上有特別需要的幼童和學童,以便及早採取適當的介入和跟進措施;

(ii) 社會福利署早前更制訂了地區福利規劃指引,另附一套以實據為本的地區福利需要社會指標,以協助社會福利署福利專員評估地區福利需要概況,及進行地區規劃;

(iii) 除了以上的識別機制外,各區的民政事務處和政府部門亦會一如以往透過區議會,分區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立案法團等居民組織與其他地區人士保持緊密溝通。

  就地區扶貧工作而言,我們並不贊成僵化地訂立有時限的滅貧目標。我們會充份利用現有的基礎和機制,以評估各項措施的成效,不時審視各項扶貧工作的成效。各試點地區亦會就其工作計劃制訂成效指標。

  貧窮是一個複雜問題,在界定貧窮和識別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士時,我們不能硬性地運用單一指標。與此同時,委員會也認同應從一個多元角度來理解貧窮。就此政府經濟顧問正制訂一套指標,從宏觀角度檢視及監察香港貧窮情況的變化,以便整體策略規劃。

(二) 各界別在扶貧工作上的角色

  地區扶貧工作要取得成效,需要各界別(包括地區社會福利機構、關注貧窮團體、區議員和商界等)的參與和配合。委員會會繼續發揮其統籌跨界別攜手防貧紓困的角色,鼓勵官、商、民三方面的合作,建設更緊密的地區網絡,建立更豐裕的社會資本。

  另外,三個試點地區的扶貧工作小組,亦提供了協調各政策部門在區內扶貧工作的主要平台。其成員包括區內各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及區議會代表,並一直與區議會及區內組織及NGOs保持緊密合作。

  雖然有關的工作開展至今只有幾個月時間,但在各界別的齊心努力下,地區的扶貧工作亦進展得非常順利,例如:

(I) 元朗區於本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舉行「元朗區促進和諧自強計劃」,旨在促進天水圍區內居民對社會福利及就業支援服務的認識;

(ii) 深水�鶧洢h舉辦了「社區師友計劃」,為青少年安排導師,擴闊其社交圈子及灌輸正面人生觀;

(iii) 觀塘區亦於今年六月舉行的大型地區扶貧圓桌會議,得到近200位不同界別的區內人士參與商討區內貧窮問題。觀塘區議會轄下的關注貧窮工作小組亦將推行一項大型以支援婦女為重點的扶貧計劃等。

(三) 資源調配

  有關資源調撥方面,照顧地區不同的發展需要,協助弱勢社群自力更生,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的施政方向。扶貧工作並不能靠派錢解決,而是要從教育、褔利等方面入手,而這兩方面正是我們投放最多資源的項目。

  政府及扶貧委員會都認為,地區為本是扶貧政策發展的正確方向。為了有效強化地區扶貧工作,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的地區工作小組正致力研究各地區的工作計劃,而政府亦會盡力在資源上加以配合。例如,有見於個別地區社區設施不足,我已增撥一千萬予教育統籌局,以應付與開放校舍設施予區內人士使用有關的支出。除了整合現有的資源外,待有關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法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將所得的全部淨收入,預計每年不少於六千萬,撥作扶貧工作的用途。委員會將在年底以前就如何加強對地區的支援進行進一步討論。

完

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