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被判監禁
******************

  兩名年齡二十八及三十歲的印籍男子,因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罪名成立,今日(十一月一日)在地方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一年半及四年。

  案情透露,該名三十歲男子於二○○五年四月十七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食肆用一張五百元偽製紙幣購買一些食物。食肆職員懷疑該紙幣為偽製的,於是向警方報案。

  該名男子於查問後被釋放。

  警方經跟進調查後,於翌日突擊搜查一位於土瓜灣鳳儀街一住宅單位,當時該兩名男子亦在單位內。其後,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共二十五張五百元偽製紙幣及十三張一千元偽製紙幣,並拘捕二人。

  該名三十歲男子承認於四月十七日在食肆內行使偽製紙幣,警方於是在十月二十五日落案控告他一項「行使偽製紙幣」及一項「保管偽製紙幣」的罪名。同時,該名二十八歲男子亦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保管偽製紙幣」的罪名。

  該名二十八歲男子承認控罪,並於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八個月。

  另外,該名三十歲男子經地方法院審訊後,於昨日(十月三十一日)被判處罪名成立,法庭接納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申請加刑,今日判處他監禁四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5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