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修訂)規則開始實施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指定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為《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修訂)規則》(「修訂規則」)的生效日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規則就徵費自動暫停及恢復機制作出規定,通過這個機制,當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超逾14億元時,便會暫停現行的投資者賠償徵費;而當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跌至10億元以下,亦即賠償基金須維持以應付其潛在義務的最低審慎水平時,便會重新徵收該項徵費。」
現時的投資者賠償徵費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每宗證券交易的0.002%,以及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每宗期貨交易收取0.5元(小型合約為0.1元)。
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底,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估計為15.9億元。
發言人說:「暫停收取投資者賠償徵費會減低投資者所須負擔的交易成本,並有助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
修訂規則已提交立法會,並已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至十月十九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期限屆滿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指定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為規則的生效日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管理賠償基金,以及實施和監察徵費暫停及恢復機制的運作。證監會已根據修訂規則委任核數師審計賠償基金的帳目。
待接獲核數師的報告以及在憲報刊登有關公告後,預計豁免徵費的安排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中開始實施。
發言人補充說:「證監會稍後會就開始實施豁免徵費的安排作出公布。」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指定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為《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修訂)規則》(「修訂規則」)的生效日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規則就徵費自動暫停及恢復機制作出規定,通過這個機制,當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超逾14億元時,便會暫停現行的投資者賠償徵費;而當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跌至10億元以下,亦即賠償基金須維持以應付其潛在義務的最低審慎水平時,便會重新徵收該項徵費。」
現時的投資者賠償徵費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每宗證券交易的0.002%,以及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的每宗期貨交易收取0.5元(小型合約為0.1元)。
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底,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估計為15.9億元。
發言人說:「暫停收取投資者賠償徵費會減低投資者所須負擔的交易成本,並有助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
修訂規則已提交立法會,並已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至十月十九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期限屆滿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指定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為規則的生效日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管理賠償基金,以及實施和監察徵費暫停及恢復機制的運作。證監會已根據修訂規則委任核數師審計賠償基金的帳目。
待接獲核數師的報告以及在憲報刊登有關公告後,預計豁免徵費的安排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中開始實施。
發言人補充說:「證監會稍後會就開始實施豁免徵費的安排作出公布。」
完
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