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十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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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七日)代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港幣12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八方建築有限公司、經營標誌廊的張燕玲及李樹庭、經營先進數碼�}印中心的李繼樑及經營卓裕的巫順寧,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147.54元、27,096.36元、22,252.98元、及8,389.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Grafixpro Limited、�痤o工程有限公司、銀成製衣紡織有限公司及馬漢波經營合記快餐店,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四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750.00元、8,549.04元、4,012.96元及2,889.6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80元、200元、180元、150元、340元、200元、160元及70元。

完

2005年10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