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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對違例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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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房屋署及地政總署聯合發表的聲明:

  政府已向元朗一地段的業權人發出法定通告,要求業權人在本年十一月十日前清拆僭建物。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表示:「倘該地段的業權人在法定通告的指明限期屆滿時,仍沒有清拆僭建物,房屋署和地政總署將會採取聯合行動,清拆僭建物。」

  他回應申訴專員公署針對一宗投訴房屋署、地政總署和規劃署對一項違例僭建物的處理手法的調查結果時,作上述表示。

  發言人說:「由於有關僭建物的業權人已撤銷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而地政總署亦已發出清拆令,房屋署和地政總署已商定詳細的行動計劃,以便對有關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他補充:「我們接受申訴專員的建議,同意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必要時可連同規劃署)應積極共同商議及採取措施,加快日後就違例僭建物的管制行動。」

  事實上,自二零零五年年中開始,房屋署和地政總署各級人員已定期舉行會議,監察有問題的個案/聯合執法行動的進度,以及解決運作上的問題。



2005年10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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