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六/○七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歡迎本地藝團及藝術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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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的「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由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接受二○○六/○七年度活動申請;此計劃透過本地藝團或藝術家,在社區層面推行藝術外展活動,目的是進一步把藝術帶進社區。
來年度的社區文化大使計劃,更會把部分合適的活動,擴展至文娛中心場地進行,藉此在更廣闊的社區層面推動文化藝術發展。
「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申請者須為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於最近三年內,在本港就其專長及致力拓展的藝術範疇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表演藝術形式可包括曲藝、舞蹈、音樂、劇藝(如話劇、默劇、魔術、木偶等)、跨媒體及電影/媒體藝術;活動內容可包含一項或多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示範、講座、展覽等。
「二○○六/○七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的申請詳情及表格,可於下列地點或於www.lcsd.gov.hk/cp查閱及下載:
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康文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辦公時間內)、康文署各主要表演場地包括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會堂、上環文娛中心、西灣河文娛中心、高山劇場、牛池灣文娛中心、沙田大會堂、大埔文娛中心、荃灣大會堂、葵青劇院、元朗劇院、屯門大會堂及北區大會堂。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証明文件及資料,於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郵寄或交回上述康文署文化節目組觀眾拓展辦事處,信封面請註明「二○○六/○七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查詢請電: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完
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