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八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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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九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逾港幣6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王耀宗及畢鑑明經營興東茶餐廳,及海外電腦紙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225元及21,549.6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410元及370元。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