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二題:香港國際藥用植物園計劃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英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學者建議在烏蛟騰設立香港國際藥用植物園,以推動本地中醫藥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上述計劃的可行性;若有,結果為何;
(二) 會否就該計劃諮詢當地居民和有關團體,以及他們可否及如何參與該計劃的項目,包括興建中醫藥博物館、生態旅遊中心、中醫治療及安老中心、休閒娛樂中心及住宅等;及
(三) 鑒於有關計劃涉及約100公頃土地,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對當地生態的影響,以及如何確保該計劃符合政府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方針?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於二○○四年十一月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我們推行了一項公私營界別合作的試驗計劃,以提高12個優先保育地點的生態價值。這計劃容許項目倡議者於有關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發展,但發展的規模須經政府同意,倡議者同時亦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的其餘部分。
六個月的申請期於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結束,我們共接獲六份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包括一份涉及烏蛟騰的建議計劃)。一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已成立跟進這些申請,並按以下準則審批各建議計劃:
(a) 建議計劃就加強保育有關地點和更有效地達到自然保育的目標所帶來的益處;
(b) 建議計劃可否持續進行,特別是倡議者在長期保育有關地點方面的承擔、土地擁有人和當地社區的參與、相關協議或承諾的可靠程度及可行性等;
(c) 倡議者的能力、信譽和過往表現;
(d) 建議計劃是否成熟;以及
(e) 對政府資源的影響。
政府只會選取能提供全面及切實可行的保育方案的申請者參與試驗計劃。在推進被選取的試驗計劃時,我們將與倡議者緊密合作,諮詢包括當地社區、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相關人士。我們會在完成有關審批程序後盡快公布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結果,包括有關烏蛟騰的建議計劃。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英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學者建議在烏蛟騰設立香港國際藥用植物園,以推動本地中醫藥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上述計劃的可行性;若有,結果為何;
(二) 會否就該計劃諮詢當地居民和有關團體,以及他們可否及如何參與該計劃的項目,包括興建中醫藥博物館、生態旅遊中心、中醫治療及安老中心、休閒娛樂中心及住宅等;及
(三) 鑒於有關計劃涉及約100公頃土地,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對當地生態的影響,以及如何確保該計劃符合政府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方針?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於二○○四年十一月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我們推行了一項公私營界別合作的試驗計劃,以提高12個優先保育地點的生態價值。這計劃容許項目倡議者於有關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發展,但發展的規模須經政府同意,倡議者同時亦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的其餘部分。
六個月的申請期於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結束,我們共接獲六份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包括一份涉及烏蛟騰的建議計劃)。一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已成立跟進這些申請,並按以下準則審批各建議計劃:
(a) 建議計劃就加強保育有關地點和更有效地達到自然保育的目標所帶來的益處;
(b) 建議計劃可否持續進行,特別是倡議者在長期保育有關地點方面的承擔、土地擁有人和當地社區的參與、相關協議或承諾的可靠程度及可行性等;
(c) 倡議者的能力、信譽和過往表現;
(d) 建議計劃是否成熟;以及
(e) 對政府資源的影響。
政府只會選取能提供全面及切實可行的保育方案的申請者參與試驗計劃。在推進被選取的試驗計劃時,我們將與倡議者緊密合作,諮詢包括當地社區、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相關人士。我們會在完成有關審批程序後盡快公布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結果,包括有關烏蛟騰的建議計劃。
完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