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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在落馬洲檢獲走私冰鮮豬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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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十月十四日)提醒市民,攜帶未領有官方壎芤狻書的肉類入境香港,屬違法的行為。

  食環署及海關今早在一次聯合行動中,於落馬洲管制站檢獲三百五十公斤走私冰鮮豬肉。

  食環署及海關人員約在上午七時,在管制站截查兩輛入境的私家車,並在車尾箱搜獲冰鮮豬肉,該批豬肉分別藏於八個發泡膠箱。

  兩名年齡分別為三十九及四十歲的男司機被拘捕,並被控輸入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以及沒有官方壎芤狻書而輸入肉類。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攜帶未領有官方壎芤狻書的肉類或家禽入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若輸入未列於載貨單貨物,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2005年10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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