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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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十四日)公布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委任名單。
陳韻雲及陳健波分別再獲委任為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由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三名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現任非官方委員甘博文、高育賢和董耀中,再獲委任。此外,傅子剛、劉燕卿及馬陳鏗獲委任為新委員,以接替已在委員會服務六年或以上的陳黃穗、陳苑芬及劉漢強。所有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由二○○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七年十月十四日。
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是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成立的法定組識。前者就規管旅行代理商和涉及旅行代理商與消費者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則負責持有、管理和運用賠償基金,為已繳付外遊費但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而受影響的外訪旅客,提供特惠賠償,以及為經旅行代理商安排外訪而在旅遊途中遇上意外傷亡的旅遊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衷心感謝卸任委員在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他們在任期間,致力保障外訪旅客的權益,對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作出了寶貴的貢獻。我們亦期待與新任委員一同努力合作,更進一步提升外訪旅客的保障。」
完
2005年10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