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床位寓所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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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於荃灣經營無牌床位寓所,觸犯《床位寓所條例》,被判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前往荃灣三陂坊一所懷疑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的單位巡查,調查隊發現處所內共有七個房間,房間內合共有二十二個床位,現場的住客聲稱分別以月租和日租形式租住床位。
涉案男子承認原是處所的租客,並於五至六個月前開始將處所分租和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被控違反《床位寓所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床位寓所無牌經營,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確保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床位寓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5年10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