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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騙案犯案者被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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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令一名涉及街頭騙案的三十二歲女子的刑罰加重。她今日(十月十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十六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五年六月三日,一名五十二歲女子在屯門蝶景路遇到一名女子查詢她一名祈福法師的所在,期間又有兩名女子出現,表示知悉該名法師身在何處。其後,她們游說該名事主取出金錢和財物,以作祈福之用。惟該名事主感到可疑,於是前往青山警署報案。

  警方接報後迅即趕赴現場,並拘捕一名三十二歲持雙程證女子。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有關案件後,相信該名被捕女子與一個活躍該區的「祈福黨」有關。其後,被捕女子被控以串謀詐騙罪。

  被捕女子於十月四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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