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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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合共港幣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前經營成達電子工程公司的Kwan Kin Yu及Chan To Mo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10.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即順利行鐘錶廠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620.00元。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60元及370元。
完
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