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道德場所經營者被加重刑罰
*************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一名三十四歲經營不道德場所男子的刑罰。他今日(十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年零八個月。
案情透露,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由二○○四年六月開始展開兩項臥底行動,調查以該名三十四歲男子為首,活躍於旺角的賣淫集團。
探員成功滲入該集團做管房,並偽裝顧客收集證據。
本年二月,探員認為時機成熟,於是採取行動,拘捕十四名年齡介乎二十四至四十七歲的男子。
所有被捕人士其後被落案控以不同罪名,包括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洗黑錢及協助管理不道德場所。
集團的主腦是一名三十四歲男子,他被判四項「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罪名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罪名成立。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被告就四項「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罪名的刑罰。
三十四歲被告的總刑期為三年零八個月監禁。警方亦成功凍結被告總值一百六十萬的資產。
其餘十三名被告均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由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至十個月監禁的刑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報第三號
*************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一名三十四歲經營不道德場所男子的刑罰。他今日(十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年零八個月。
案情透露,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由二○○四年六月開始展開兩項臥底行動,調查以該名三十四歲男子為首,活躍於旺角的賣淫集團。
探員成功滲入該集團做管房,並偽裝顧客收集證據。
本年二月,探員認為時機成熟,於是採取行動,拘捕十四名年齡介乎二十四至四十七歲的男子。
所有被捕人士其後被落案控以不同罪名,包括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洗黑錢及協助管理不道德場所。
集團的主腦是一名三十四歲男子,他被判四項「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罪名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罪名成立。
警方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被告就四項「串謀管理不道德場所」罪名的刑罰。
三十四歲被告的總刑期為三年零八個月監禁。警方亦成功凍結被告總值一百六十萬的資產。
其餘十三名被告均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由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至十個月監禁的刑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報第三號
完
2005年10月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