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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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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月七日)呼籲,擬在重陽節假期前後往郊外掃墓的市民須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他說:「漁護署於重陽期間,會派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過去一年,遭即場檢控的市民共有二十一名,罰款三百至六百元不等。」

  「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致。只要掃墓人士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意外發生。」

  這些守則包括:

* 應使用工具清除雜草,切勿燃燒野草;
* 應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
* 切勿遺下尚在燃燒的祭品;以及
* 在離開墓地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發言人說,在重陽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他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園燒烤遊樂時,必須在指定的燒烤場地生火。

  此外,漁護署會加派郊野公園護理員,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民憐w全服務處人員,在多個山火黑點附近巡邏及派發防火宣傳單張。



2005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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