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八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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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五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港幣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譚記傢俬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368.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三名與訟人,包括冠暉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經營Sushi An的弘進集團有限公司及浪淘花紗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598.85元、8,563.75元及1,116.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40元、450元、180元及70元。



2005年10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1分